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23-01238 发布日期: 2023-12-04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12-18
统一编号:
关于做好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3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04 14:38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3年度)

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3〕57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国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3年度)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质量,现就做好我省年报(2023年度)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已有2023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下同)编制和发布“学校年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制和发布“中职地市级年报”。各高等职业学校至少联系推动1家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编制和发布“企业年报”,省优质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应联系推动多家企业编制和发布“企业年报”。

二、年报内容

高职“学校年报”须在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基础上编制,中职“学校年报”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基础上编制,“中职地市级年报”须在对辖区内中职学校采集数据汇总分析基础上编制。

“学校年报”和“中职地市级年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才培养、服务贡献、文化传承、国际合作、产教融合、发展保障、面临挑战等七个部分,重点展示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的关键举措,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服务学生发展,特别是服务黄河国家战略、服务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重点呈现在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科教融汇等方面的改革突破,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新经验新范式,以及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等方面的特色措施。

“企业年报”要充分展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企业参与办学总体情况、企业资源投入、企业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包括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助推企业发展、问题与展望等六个部分,重点展示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的特色做法和成效,体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反映企业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

三、报送方式

(一)平台填报。各地各校可于2023年11月27日起登录中国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平台(网址:edu.zwdn.com),按平台填报须知及指标内涵说明(附件1)要求填写年报公开网址和数据表,按文本编写说明(附件2)要求编制年报,并将年报以PDF文本形式上传平台,其中,各校还另须上传对年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书面承诺(附件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置于年报首页。各地各校须于2024年1月12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年报提交。“企业年报”由相应学校负责提交,“学校年报”须在本校官方网站首页发布。

(二)材料报送。2024年1月21日前,各市将“中职地市级年报”、《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质量报告(2023年度)情况汇总表》(附件4)、《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3年度)情况表》(附件5)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厅。各高职院校将“学校年报”“企业年报”、《高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质量报告(2023年度)情况汇总表》(附件6)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厅。以上材料均一式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不能按要求提交年报的学校需在正式文件中说明原因。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建立完善专班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完成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辖区内中职学校年报编制工作,加强对“学校年报”的内容框架完整性、采集数据真实性和报送工作合规性把关,通过市级审核把关的“学校年报”方可上报和发布;要强化对年报编写质量、应用宣传及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年报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编制单位要对年报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年报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和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状况。

(二)各校要将年报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常规计划,建立学校领导领衔的跨部门协同编制的专班机制,以统筹协作思维开展年报编制工作,做到年报内容合规、数据真实、发布及时。各校主要领导要对年报合规性与内容真实性把关并负责。

(三)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满意度调查工作,严格按照《2023年度职业院校在校生满意度调查注意事项》(附件7)组织在校生满意度调查工作。毕业生满意度、教职工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家长满意度由学校按要求自行组织。

(四)我厅将对年报进行合规性审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编制、报送工作和规范性差的市和学校进行通报,并将年报编制、上报工作作为对各市和职业学校管理、考核、奖补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0531—51793804,电子邮箱:zjc01@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北楼211室。


附件:

1.平台填报须知及指标内涵说明.docx

2.年报(2023年度)文本编写说明.docx

3.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docx

4.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质量报告(2023年度)情况汇总表.docx

5.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2023年度)情况表.docx

6.高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质量报告(2023年度)情况汇总表.docx

7.2023年度职业院校在校生满意度调查注意事项.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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