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18-00822 | 发布时间: | 2018-11-03 |
发布机构: | 督导室 | 组配分类: | 质量监测 |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教督〔2017〕1号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国教督办[2015]4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2号)要求,现将本年度监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政策说明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要求,从2015年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领域监测工作。国家将形成监测报告,主要包括全国学生学业水平总体状况、影响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为做好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监测的通知》,并于2月27日在北京召开了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说明会,安排部署2017年监测工作。
二、监测学科与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三、监测对象和时间
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主任、科学和德育教师。
国家在我省共抽取了16个样本县(见附件1)。每个样本县原则上抽取12所样本小学、8所样本初中;每个样本校原则上抽取30名学生。
监测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
四、监测工具
监测工具包括科学测试卷、德育测试卷、学生调查问卷、校长与教师问卷等。
五、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科院、基教处、教师处、体卫艺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科院,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科院选派16名省视导员,负责16个样本县监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样本县所属市级教育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并指定1名教育督导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市级联络员,负责与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和对辖区内样本县监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样本县成立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县教育局相关部门的人员为组员,县教育督导室主任为县联络员、县教育局相关部门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担任信息员的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监测工具的保密性以及测试工作的组织等负全责。县级联络员负责与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样本校联系沟通;县信息员负责本县的信息接收、报送和审核以及网络问卷填答的进度管理,为样本校的问卷调查系统填答提供指导与技术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的工作,为国家实施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对推动国家教育发展、监测样本县学科教学水平及提高样本县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市教育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样本县、样本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时间节点(见附件2、附件3)积极做好本地信息上报、培训及测试等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要切实保障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经费和条件,确保测试工作扎实开展、顺利完成。
(三)各市教育局要将市级联络员(见附件4)和《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5)汇总后,于3月5日前上报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同时,督促各样本县于3月9日前将《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5)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上报省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网址:https://eachina.changyan.cn/)。各样本县务必于3月11日前完成本县属地学校信息上报工作。
(四)《样本校测试工作人员名单》的上报工作,由样本县指导督促各样本校根据《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的要求,通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上报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网址:https://eachina.changyan.cn/)。
(五)请市联络员、县联络员及县信息员尽快加入2017年山东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联系QQ群“459966732”,下载《组织工作手册》、《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操作手册》、《现场操作手册》和《问卷调查系统操作手册》(《手册》PPT和PDF版已上传QQ群),熟悉相关监测工作要求。同时,请县信息员加入2017年山东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员工作联系QQ群“457032445”,获取“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密码。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白先锐 苏晓云
联系电话:0531-81916503
省教科院联系人:杨璐 孙波
联系电话:0531-55630223,15169168771;
0531-55630213,13065099706
传 真:0531-55630200
电子邮箱:516760607@qq.com
附件:1.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名单.docx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