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3-00674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
统一编号: |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3〕30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学改革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学成果的推广和共享,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6号)要求,现就2021年立项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鉴定范围
2021年公布的518个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验收鉴定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
三、验收鉴定方法
(一)组织形式。
我厅委托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下同)组织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牵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所在的高职院校统一组织;省级教科研机构承担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本单位统一组织。
(二)专家组成。
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同时进行。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省教科院组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鉴定验收委员会,提出不少于7人的评审专家名单,不得安排本单位人员作为专家。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聘请的高等职业教育专家应不少于4人,专家组长一般应由高等职业教育专家担任。
聘请的专家须在全省相关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至少要聘请1名在全国相关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鼓励聘请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相关工作的专家及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主持人作为评审专家。
(三)工作程序。
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采用专家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由鉴定验收委员会负责人(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专家会议评审工作的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2.专家通过听取介绍、审议材料、实地考察、质询等方式进行评议;
3.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验收意见。鉴定验收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提出意见和建议。
验收鉴定时,项目学校需向专家组提交有关材料包括: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6号)。
2.《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书》(附件2)。
3.研究项目总报告(不少于1.5万字)、成果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四)报送材料。
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后,受委托结题鉴定单位登录“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管理系统” (http://221.214.56.13:8292/)(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不变),填报《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书》,并将盖章版电子材料连同主要研究成果(含研究项目总报告、成果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上传系统中。涉及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名称及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项目,要由项目主持单位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鲁教职函〔2021〕56号文件附件5),在结题鉴定工作开展之前报我厅职业教育处批准同意后可以调整,并上传管理系统;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项目主持人,且原则上不变更项目组成员。所有变更事项在项目鉴定验收后,均不再进行变更。
(五)监督指导。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对专家会议评审全程录像。我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进行抽检。各相关单位要为青年骨干教师全程观摩结项验收过程提供机会、搭建平台,培育新生专家力量。
四、组织领导
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是项目执行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应用、交流和推广,进一步推动深入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项目结项验收后,要继续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调度,保证经费到位,确保项目研究继续推进,并为参加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储备。暂不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进展计划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项的,由项目主持单位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我厅职业教育处。
受委托结题鉴定单位要在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前7日内,登录管理系统,填报《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时间安排汇总表》(附件3)、《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名单汇总表》(附件4),我厅审核后再组织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
联系人:赵朝晖、陈志浩,联系电话:0531—51793642,电子邮箱:zjc03@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北楼211室。
附件:
3.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时间安排汇总表.docx
4.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名单汇总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