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办法
资金全部分配至41个省财政直管县。按照补助为主、适当奖励的分配原则,采取因素法分配。
1.补助因素占80%,共10980万元,按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补助。按各省财政直管县2021年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分配,然后按财力系数进行折算,按照折算后的人数分配资金,共计10980万元。
2.奖励因素占20%,共2740万元,按各地新增学位数进行奖励,其中2021年普惠率较2020年下降的16个省财政直管县不参与分配,其余25个省财政直管县按2021年幼儿园新增学位数分配资金,共2740万元。
(二)资金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财政直管县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保育教育质量提升等重点工作,原则上每个项目安排资金不少于30万元。各地应主要使用本级财力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确有困难的,可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原则上中央资金用于公用经费部分不得高于30%。
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办法
采用因素法分配至41个省财政直管县。
1.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因素,占50%权重,分配2900万元。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工程2022年规划数因素,占50%权重,分配2900万元。
3.财力系数因素。资金乘以各地财力系数计算得出分配金额。
(二)资金用途
该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持2021-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实行项目管理,每个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
三、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办法
计划3年时间支持全省(不含青岛)129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每校分配50万元,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比例上浮20%,每校分配60万元。本次资金按各财政直管县学生人数最多的7个特教学校分配,共计405万元(不足部分待下次分配时补齐)。
(二)资金用途
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办法
支持41个省财政直管县改善公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本次资金集中分配至按照市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资金需求最大的3个省财政直管县,共计500万元。
(二)资金用途
资金集中用于县域内办学条件最差的1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五、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方案
(一)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2750万元
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金拨付至省教育厅机关。
(二)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试点城市项目600万元
(三)省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项目18980万元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8号)要求,结合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41所公办高职院校每校立项建设1个高水平专业群,计划资金113600万元。16所省属学校中,4所学校每校800万元、1所学校739万元、6所学校每校700万元、2所学校每校490万元、1所学校400万元、2所学校每校300万元;23所市属学校中,16所学校每校500万元、1所学校200万元、1所学校111万元、5所学校每校110万元。本次共拨付18980万元。
以上5项资金均按项目进行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并通过《山东省教育资金监管平台》完成资金分配备案工作。
附件:
2.2022年中央第二批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doc
4.2022年中央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5.2022年中央第二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