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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省级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17 16:59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9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省级评优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20〕1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省级评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优秀学生(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评优项目合并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高中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全日制职业教育(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职院校普通中职班,下同)一、二、三年级学生,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全日制职业教育所有行政班。

三、评选数量

统筹考虑高中阶段学生人数、高中学校数和前期工作基础等因素,普通高中计划评选优秀学生2171名,优秀学生干部1085名;中等职业学校计划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380名,先进班集体100个。

各地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

四、评选标准及程序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项目评选标准和程序分别确定,详见附件2、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及有推荐任务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辖区内评选推荐工作的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展开,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原则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三)合理确定评审方式。各级各学校在评选工作中,要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根据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可采取视频会议、电子审阅、网络投票等线上方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材料留存网络交流截图等即可,纸质材料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充完整。

(四)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取消本年的评选申报资格;经省级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对把关监管不到位的市,将在以后的评选中减少名额分配数量。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附件:

1.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省级评优名额分配表.doc

2.普通高中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安排.doc

3.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安排.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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