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厅对《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jsc@shandong.cn;或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请在信封注明“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意见建议”字样。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附件:
1.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