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2025年5月6日至5月16日,我厅就《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在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前,共收到电子邮件、信件148件,其中部分意见建议内容相同或相似,经整合,共梳理出有效意见建议73条,经认真分析研判,采纳或部分采纳42条,31条未予采纳。文件采纳的意见建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调整文件中关于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相关要求。将申报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需通过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要求,改为鼓励性条件,并由基础条件部分调整至附则部分。
2.调整文件中关于公共课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要求。相关要求由基础条件部分调整至教育教学要求部分,并将原表述修改为“了解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
3.调整文件中“班主任”认定范围。将“副班主任”纳入认定范围。
4.完善文件中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部分表述。
一是将专任教师与教研员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参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专任教师和县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需满足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6类中的1项、市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需满足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6类中的2项、省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需满足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6类中的3项。二是将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兼职教研员等称号或资质认定从“六选一”条件中删除。三是教育教学类比赛中删除“教学设计比赛、教育教学案例比赛”,增加“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能力比赛”。四是将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获奖等次进行了调整。五是将获取专利情况和“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文章”新增列入“六选一”条件。六是将文件中部分“本专业...”的表述调整为“从事专业领域相关...”。
以高级讲师部分为例,修改后相关表述为: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优质课比赛、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能力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或主持市级及以上从事专业领域相关精品课程建设,并通过验收。‚本人在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在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ƒ主持县级及以上或参与市级(前3位)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前5位)从事专业领域相关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等,并已通过结题验收。④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或在省级、市级教学成果比赛中获奖(市级须为前3位)。⑤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前3位),或以主编、副主编参与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编写,或参与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获得国家教材奖。⑥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或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不低于2000字),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从事专业领域相关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形成成果转化。
5.调整文件中申报高级讲师和申报正高级讲师条件中关于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相关要求。申报高级讲师条件修改为“任现职以来,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申报正高级讲师条件修改为“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附:关于《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