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4〕44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教学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和《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11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按照鲁教职字〔2015〕11号文件执行。
二、立项数量
全省计划立项600项左右,其中重点资助项目100项左右、一般资助项目500项左右。
三、立项原则
各市、各职业院校要坚持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面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面向高技能人才成长需要,结合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及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聚焦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围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重点任务,特别是针对“一体两翼五重点”和“五金”建设新方向,开展创新性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选题要参考《2024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项目指南》所列选题条目仅作为研究范围和方向,一般不宜直接作为申报项目题目。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视角、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题目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项目研究注重聚焦急需解决的真实和现实问题,项目研究内容设计要与教学成果总结材料区分开。已获得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我厅2023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四、立项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立项资助的方式。每所高职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可申报6项(其中,2023年度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等次为A的高职院校增加2项),试点本科职业教育的普通本科院校和举办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的普通本科院校可分别申报3项、2项,其他举办高职专科教育的普通本科院校可申报1项;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可申报或推荐8项,山东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山东省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研究院、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理论研究中心、山东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可申报或推荐4项;各省级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可申报或推荐2项;其他有关单位可申报1项。各市申报数额按中职学校数量、在校生数、教师数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附件2)。
五、立项程序
各市、各职业院校按照下达数量,认真规范地做好组织申报、评审和报送等工作,申报人资质及其他申报要求按照鲁教职字〔2015〕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立项单位在校级或市级教改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在公示后上报。我厅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六、其他事宜
请各市、各职业院校于2024年9月30日前,登录山东省职业教育管理平台“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管理系统”(https://zyjy.sdei.edu.cn/lxgg/login.htm),上传《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在线填报《申报书(活页)》(附件4,活页内容须与《申报书》对应内容保持一致,活页导出后上传系统,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和《2024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
各市、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对《申请书》和《申报书(活页)》填写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且5年内不得申报研究项目。《申报书(活页)》的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赵朝晖、钟京志,电话:0531-55630291。
附件:
1.2024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