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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遴选激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8 09:54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

明显的市、县(市、区)遴选激励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4〕5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6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字〔2022〕1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督查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符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第七条基本条件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

二、遴选依据

主要为2024年度工作情况。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开展本地自评工作,填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市、县(市、区)申报书》(附件1)、《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自评表》(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二)申报材料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盖章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自评表》及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报送我厅职业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贾旭、吕序锋,联系电话:0531-51793808、51793806,电子邮箱:lxf@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


附件:

1.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市、县(市、区)申报书.docx

2.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自评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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