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
明显的市、县(市、区)遴选激励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4〕5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6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字〔2022〕1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督查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符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第七条基本条件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
二、遴选依据
主要为2024年度工作情况。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开展本地自评工作,填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市、县(市、区)申报书》(附件1)、《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自评表》(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二)申报材料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盖章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自评表》及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报送我厅职业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贾旭、吕序锋,联系电话:0531-51793808、51793806,电子邮箱:lxf@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
附件:
1.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市、县(市、区)申报书.docx
2.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自评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