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教体)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度研学基地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原则上,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均应接受年审,第五批认定的基地、首批营地因获批时间不满一年,不参与此次年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审核内容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年来基地运行、课程研发、师资培训、经费管理、接收学生数量、课程开设质量、满意度等。我厅根据审核内容拟定了《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年度审核表》,供各市和有关部门使用。
三、审核方式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履行好年审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审核。审核合格的,保留称号;不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材料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黄牌警示,限期1年进行整改;存在撤销称号情形的坚决予以撤销。
四、工作要求
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年度审核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基地,指导基地如实填报年审材料,按时完成年度审核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审核结果,并于2月20日前将《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年度审核表》的盖章扫描版、《审核结果备案表》Excel版报教育厅。各类表格可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下载。
联系人:刘玉娟,电话:0531-86969935
邮箱:jszb@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