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关于推荐2022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教安函〔2023〕7号)工作安排,我厅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经各市各高校推荐、省级遴选,拟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先进个人585名、高校先进个人141名。拟定济南市教育局等10个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等70个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山东大学等62所高校为先进集体。现将有关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93882、5179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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