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3-01240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二批现场工程师
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3〕61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第二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山东省第二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院校。全省高职院校、职业技术大学、开设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的应用型本科学校。
(二)申报专业(群)。申报项目依托专业群或专业为2019年以来立项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高水平高职专业群或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所服务产业为先进制造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海洋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绿色环保、基础制造工艺、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重点领域。
(三)合作企业。
1.教育部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面向我省发布的企业,或在山东省内有实体业务的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山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
2.《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成立“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13号)公布的12个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参与企业、《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21号)公布的26个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牵头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能够提供企业生产一线岗位(非流水线作业岗位),主要业务属于先进制造业领域,能够提供30个以上的学徒岗位。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一所学校和一家企业联合申报,学校作为牵头申报单位。如依托项目为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由高职院校牵头、联合中职学校申报。
(二)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学校、职业技术大学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学校不超过1个;每家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合作院校(含第一批)不超过3所,不得以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与院校合作申报。已被确定为山东省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名单见鲁教职函〔2023〕32号)不再申报。
(三)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每个项目应独立编班培养,并且有科学的淘汰和动态增补机制,按照由校企共同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徒在学习过程中及学习期满进行考核。
(四)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产业导师互兼互聘机制等。
四、工作安排
(一)校企联合申报。申报院校与项目企业双向沟通,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2024年1月10日前,将《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1)、《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指定邮箱。
(二)择优遴选。在各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山东省第二批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
联系人:李寿冰、李培繁,联系电话:0531—55630290、51793807,邮箱:zjc02@shandong.cn。
附件:
1.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docx
2.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汇总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