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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05 10:41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2〕59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2〕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各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下同)要紧紧围绕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深化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主动对接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体现高端、智能、绿色、低碳理念,突出绿色技能、数字技能培养,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服务业新体系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服务我省“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与区域重点产业,持续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和布局,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供给改革,为山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各市、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做好2023年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

二、专业设置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分别按如下要求统筹做好中职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2023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工作,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填报信息后导出相关表格并按规定盖章。各市、各高职院校须于2022年12月8日前将报送文件盖章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一)中职专业设置。

1.各市教育(教体)局要认真组织中职学校做好2023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并通过教育部平台填报有关信息,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审核、管理。各市和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教育部系统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相关工作须于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我省中职专业备案工作通知另行下发。严格中职目录外专业管理,不设置国控专业或与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目录外专业,不新设目录外专业。

2.学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提出增补建议。

(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1.2023年拟招生的已设非国控专业和新增的非国控专业(附件2),由学校通过平台向我厅备案。2023年拟招生的已设国控专业,参照非国控专业设置程序及时间节点通过平台备案。近三年连续未招生的国控专业2023年不得招生,须按增设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报审批。2023年,高职(专科)暂不新增教育类专业点,暂不新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药类国控专业点。

2.拟增设的国控专业(附件2),由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3),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同申报。

3.学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高职(专科)专业提出增补建议。

(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1.学校通过平台填报2023年拟招生专业信息(附件4),生成并导出《高职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附件5)。对于2023年新增的拟招生专业,须附相关论证材料一并报送,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2023年新增拟招生专业进行集中评议。

专科层次职业院校设置本科专业工作不纳入本次专业设置工作范围。

2.学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提出增补建议。

上述高职(专科)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需报送教育部的材料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均通过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提交,同时寄送纸质版至省教育厅职教处。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专业设置管理。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严格审核专业设置所必需的合作企业、实习实训场所、学生宿舍、师资等办学条件,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等出口不畅的专业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并对该专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我厅将予以撤销。各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要求;及时撤销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协同,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得将未经备案或审批的专业安排招生。对在专业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一)平台技术支持。中职QQ群:931401421;高职专科QQ群:191693030;高职本科QQ群:67326328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征宇,010—57519078;朱晓晖,010—57010738。

(二)政策咨询。中职:姜涛、陈志浩,联系电话:0531—51793808;高职:赵朝晖、陈志浩,联系电话:0531—51793642。

(三)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北楼211室,邮编:250011。

附件:

1.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doc

2.2023年高职(专科)拟新增和撤销专业汇总表.doc

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doc

4.2023年高职本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doc

5.高职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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