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的通知
鲁教发展函〔2021〕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激发和鼓励广大教师研发、设计和制作教具的积极性,增强创新精神,提高教学实践能力,助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关于举办2021“张謇杯”全国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山东省教育厅
承办: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展评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展评工作。
二、展评对象
由教师自己设计制作且在中小学各学科教学中使用,在历届省级以上自制教具展选中未获奖的自制教具,或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三、展评程序
(一)作品报送。本次展评按属地原则,以市为单位组织参评。由各参评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本辖区内报送的参评教具开展遴选,推荐不多于30件教具报展评组委会,多于规定数量的以上报顺序取规定的件数。每个参评单位报送的小学作品不得少于申报作品的30%,且同一学科的作品不得多于6件。各参评单位可申报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不多于3名。参评作品以市为单位统一汇总后,须于2021年5月1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寄送至展评组委会。
(二)作品展评。展评组委会根据参评单位遴选推荐的自制教具内容和数量,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负责各学科的评选工作。专家组按照评选细则,以现场展评的形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经展评组委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展评组委会从获奖作品中遴选优秀作品推荐参加全国中小学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现场展评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奖项设立
本次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按照参评作品比例设置自制教具作品奖,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同时,设置自制教具能手奖、团体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方案》(附件1)。
(二)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联络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联系表》(附件2)报送至展评组委会指定邮箱。
(三)展评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艳君
联系电话:0531-67864233 13065096666
电子邮箱:sdsdyj@163.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3号
邮政编码:250013
附件:
2.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联系表.doc
3.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教师作品申报表.doc
5.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参评作品汇总表.doc
6.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参评自制教具能手汇总表.doc
7.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