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函〔2019〕23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各省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现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厅依据教职成〔2019〕13号文件的新要求,对《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发〔2015〕4号)确定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说明和体例作了优化,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牵头高职院校在组织第三批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方案评审和第四批教学指导方案编写时要按照新的要求和理念、路径方法、体例格式等开展工作。
在执行中若有问题,请与我厅职教处和省教科院联系。职教处联系人:熊庆帅、王志刚,联系电话:0531-81916551;省教科院联系人:孙明红、杜德昌,联系电话:0531- 55630292。
附件:
1.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的通知.pdf
3.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工作补充说明.doc
4.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教学计划基本框架补充说明.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