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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9-03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起草了《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2018年9月3日至10月3日;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联系电话:0531-81916538;

  2.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zjc03@shandong.cn;

  3.邮寄信件至: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50011。

  附件: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docx

附:意见征求反馈: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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