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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求反馈: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发布日期: 2018-12-28 14:58 浏览次数:

为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校企合作不深入、不规范等问题,2015年以来,我厅专门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

在系统梳理国内外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基础上,通过座谈、考察、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了行业部门、企业、教育部门、职业院校校长及教师、家长学生等的意见建议,学习借鉴了职业教育发达地区经验做法,召开不同层次专题研讨会30余次。2017年11月13日至12月13日,通过教育厅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我厅对收集到的10条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采纳了部分合理性建议:

1.将促进办法适用范围中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删除。

2.将“企业要保障到职业院校兼职技术人员的授课时间,并给予其本企业在岗人员待遇”的表述删除。

3.将“取消高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数量限制”,修改为“科学确定高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

4.增加了促进办法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5年。

附:关于征求《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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