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基字﹝2017﹞2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委)、团委,济南铁路局,烟台保监分局: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共青团山东省委 济南铁路局
2017年7月4日
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精神,切实推动我省《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指导纲要》全面实施,让学生走出校园去认知社会、接触自然,体验益智增能的实践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优秀文化,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二)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三)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完善预案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四)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三、工作目标
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评选一批活动开展效果明显的研学旅行示范学校,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各部门参与协作、齐抓共管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研学旅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学校主体、家长支持的研学旅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省里成立由省教育厅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林业、旅游、食品药品监管、保监、共青团和济南铁路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省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办事机构设在省教育厅(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牵头协调组织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实施工作。各中小学校成立专门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实施。
(二)建立研学旅行经费保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对于中小学研学旅行通过公路、水路、铁路出行的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升优质旅游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针对研学旅行的个性化服务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政策。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三)建立安全出行保障机制。教育、旅游、交通、公安、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研学旅行活动的出行标准,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做好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中小学校研究制订研学旅行的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等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学校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同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落实用车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研学旅行用车交通安全管理,杜绝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和驾驶人接送研学旅行学生。定期开展研学旅行交通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学生应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能力。
(四)建设研学旅行课程体系。设计开发富有山东特色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指导各地开发适合本地实际的研学旅行课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中小学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科学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内容。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五)建设研学旅行基地。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省、市、县三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开展研学旅行先行示范区和研学旅行基地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依托好客山东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各类资源,建设一批知识科普型、体验考察型、励志拓展型、自然观赏型、文化康乐型研学旅行基地。以研学旅行基地为重要依托,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省、市、县三级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认定一批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委托其协助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六)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可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并要提前拟定活动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开展研学旅行相关事宜,加强参与师生的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活动时,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干部、教师、安全员和家长志愿者。
(七)加强研学旅行科学研究。依托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对研学旅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以课题研究为引领,探讨推进研学旅行工作的有效模式,研究和解决研学旅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八)建立研学旅行科学评价机制。建立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研学旅行活动的督导方式和评价标准。教育部门和旅游部门牵头建立临检制度,指导各市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对研学旅行基地的课程设置、接待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督查评价。开展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和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每年评选1-2个全省研学旅行先行示范区、20个省级“优秀研学旅行基地”和30所“研学旅行示范学校”,以促进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
(九)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指导中小学广泛开展研学旅行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制作研学旅行产品手册和宣传册,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8月。印发《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研学旅行试点工作。各市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8年9月。每市确定1—2个研学旅行实验区,每个实验区选择1-2所学校开展试点工作。市级直属学校也可纳入试点学校范围。各实验区和试点学校制定研学旅行的工作计划和主题活动方案,加强与拟确定的研学旅行基地的沟通,做好研学旅行的资料汇总和经验传承,为进一步全面推广中小学校研学旅行工作做科学指导。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0月—。总结研学旅行工作取得的成果,适时组织召开总结交流会,推广成功经验,并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