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山东省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办法》(鲁教财发〔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5年,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5〕30号),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工作提出了要求。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较好保障了广大师生的饮食需求。但从审计、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看,当前学校食材采购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学生膳食营养与安全,亟待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孩子们吃得营养健康”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管理,从源头严控食材质量,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我厅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在梳理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部委政策要求、实地调研学校、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相关制度文件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征求了16市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及部分中小学校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组织我省中小学校、大宗食材供货企业、校外配餐单位、食堂承包企业等代表等进行论证、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9日至10月8日,在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之后,进行了风险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书面征求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后,经内部集体讨论、研究、审议后,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采购组织与管理、采购范围与价格、供货企业遴选与管理、合同签订与履行、验收与库存管理、信息公开与监督、附则,共计8章43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大宗食材实施统一组织采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开遴选大宗食材供货企业。大宗食材包括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8类,每类食材遴选的供货企业不少于3家。学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遴选的大宗食材供货企业中,通过比价等方式选定具体食材的具体供货企业。
(二)严格选定大宗食材供货企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遴选的供货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具备学校食堂采购所需大宗食材的供应能力,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学校建立退出机制,对供货企业一学年一评价。
(三)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全覆盖。向学生提供供餐服务的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幼儿园开办的食堂,县域内中小学校自营食堂、委托经营食堂、校外配餐单位均应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遴选的供货企业中选购大宗食材。跨市或县域的,可任选一地招标确定的供货企业采购食材。
(四)强化大宗食材库存管理。学校应规范验收程序,落实“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并定期轮换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索取并留存检疫检验证明等材料和购物凭证,并确保票据合法合规、来源可溯。做好出入库登记,建立库存物资明细账,确保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五)主动公开大宗食材采购信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有效、完整公开大宗食材统一采购的招标信息、中标结果、供货企业名录、食材品类、价格(或定价机制)等关键信息。学校应每月定期公开大宗食材使用的品类、价格、数量,以及供货企业等信息,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四、创新之处
《管理办法》是落实中小学校“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为我省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工作提供了依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管理办法》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行县域内学校大宗食材集中统一采购制度,实现统一组织、规模采购,从源头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明确食材采购优先选用新鲜时令蔬果、鲜肉,引导供需两端共同保障学生餐食的新鲜度和品质,确保学生吃得营养健康;三是健全大宗食材供货企业准入、评价与退出机制,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全程可溯。四是健全平台比价、市场线下询价等多渠道价格比选机制,强化食材价格管控,确保采购价格合理。五是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与信息公开机制,实行采购信息、供货信息、使用信息全过程公开,形成监管合力。
一图读懂|《山东省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