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导大中专院校培养专业化、高水平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4〕13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补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此次申报工作面向省属院校(省级预算单位),市属院校(非省级预算单位)奖补项目实施工作由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已获得过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的院校不再纳入奖补范围。
二、奖补条件
1.连续招生两年以上且每年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40人,能够开展正常教学活动。
2.师资、实验实训设施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三、申报程序
(一)受理。相关院校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下列材料(每份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1.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省级奖补申请表2份(见附件)。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专业招生文件复印件1份。
3.设立养老专业的师资基本信息表、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1份。
4.最近两个学年招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花名册,教育部学信网、省教育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在籍专业学生验证材料1份。
(二)初审。省民政厅组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核查。提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省民政厅牵头成立核查组,对院校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提出补助建议。
(四)公示。对经研究审定后确定的拟奖补院校,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申报时限
申报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奖补的受理时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5日。
联系电话:0531-51781388 邮箱:sdmzylc@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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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