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4-01688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
统一编号: |
经研究,2024年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分配,拟根据《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采用因素法分配的,根据民办高校学生规模、办学水平等相关因素确定具体分配意见”的规定,以及“公益导向、公开公正、绩效优先、促进发展”原则,对2023年公布年检结果为合格,且2023年山东省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成绩在民办高校前1/2,以及2023年山东省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成绩在民办高校前1/2的17所高校,进行奖补支持。同时,为鼓励创先争优,对获得全国党建示范院校的高校,以及开展在职教师养老保险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突出的高校给予适当奖励。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6月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6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山东省教育厅民办与继续教育处。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电子信箱:minbanjiaoyu@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93810
附件:2024年度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奖补支持名单.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