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4-01656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基函〔2024〕37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6日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安排,现制定我省专项行动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及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制度,明确招生程序规定,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回应群众关切,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优化学位资源供给。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城乡、分片区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分析预警,对存在学位缺口的地区及学校,综合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改造校内校舍、挖潜利用其他场所资源、集团化(联盟化)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方式,强化学位资源供给,并科学调配补充所需师资,确保秋季学期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招生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建立健全新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工作机制。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附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所属县(市、区)招生管理。开展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类型招生(各类实验班)的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批;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高层次人才等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校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审慎划定民转公学校招生范围,对新转公的民办学校给予不超过6学年的政策过渡期,原则上过渡期后采取就近划片方式录取新生。
(四)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工作成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组织各县(市、区)对已有招生入学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招生入学所需居民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力度,深化推动适龄儿童报名信息自动采集、自动校验。所需信息数据政府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未有接口或已有接口但尚未满足需求的,积极会商相关部门予以定制。各地平台在招生工作启动前,统一接入“爱山东”政务服务移动端,统一用户管理和身份认证,做好居民信息安全维护工作。
(五)维护各群体平等入学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减轻其提供材料负担,原则上除户籍类型、居住情况、从业情况及房产类型等证明材料外,取消其他入学证明材料。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
(六)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坚持动态监测机制,对新发(疑似)辍学学生及时记入控辍保学台账、即时进行劝返。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查核其中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即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对各地失学辍学儿童发现不及时、报送不及时、信息跟踪核查不及时、劝返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
(七)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地要紧盯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问题排查梳理(2024年5月中旬前)。按照教育部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市域统筹、以县为主,全面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排查和招生行为过程自查,形成排查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各市级汇总后于5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省级汇总形成总体台账,督促指导整改。
(二)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5月底前)。4月底前,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专项行动要求,制定省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印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厅(委)机关各处室(单位)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方案要求于5月15日前制定工作配档表,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
(三)公开县级招生方案(2024年7月底前)。坚持市级指导、以县为主,按照教育部、省专项工作要求,调整完善本地招生政策,明确县域内学校招生范围、所需条件、报名方式、工作流程、报名时限、咨询渠道等内容,逐县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或《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指南》并向社会公开。
(四)组织招生入学报名(2024年8月底前)。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组织各县(市、区)适时开通线上、线下报名渠道,受理群众适龄子女入学报名,并做好学生招录工作。
(五)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市县两级围绕招生政策完善情况、排查问题整治情况、招生流程优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
(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2024年12月底前)。健全完善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长效机制。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动规范管理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不断增强工作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建立由厅负责同志领导、基础教育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2024年底前,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推进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开展相关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信息公开。省教育厅在官方网站公开省市县三级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开市县两级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或《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指南》及县校两级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咨询建议、处理举报投诉。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主动通过媒体平台,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坚持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舆情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切,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督导问责。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依托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对问题频发、监管不力、出现较大影响涉稳事件及舆情的,予以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