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4-02492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
统一编号: |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关系学生切身利益,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2024年3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工作要求。为推动《实施方案》我省落地落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印发了山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通过专项行动,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及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制度,明确招生程序规定,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回应群众关切,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实施方案》提出了专项行动的七项重点任务。一是科学优化学位资源供给。要求各地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分析预警,对存在学位缺口的地区及学校,强化学位资源供给,科学调配补充所需师资,确保秋季学期适龄儿童“应入尽入”。二是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措施。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招生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建立健全新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工作机制。三是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校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四是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组织各县(市、区)对已有招生入学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招生入学所需居民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力度,深化推动适龄儿童报名信息自动采集、自动校验。各地平台在招生工作启动前,统一接入“爱山东”政务服务移动端,统一用户管理和身份认证,做好居民信息安全维护工作。五是维护各群体平等入学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减轻其提供材料负担。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六是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坚持动态监测机制,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七是要求各地市紧盯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
三、《方案》中工作要求有哪些?
《实施方案》提出了专项行动的四项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建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开展相关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二是强化信息公开。省教育厅在官网公开省市县三级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开市县两级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或《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指南》及县校两级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咨询建议、处理举报投诉。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要求各地市要积极主动通过媒体平台,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坚持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舆情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切,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四是强化督导问责。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依托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对问题频发、监管不力、出现较大影响涉稳事件及舆情的,予以全省通报。
专家解读: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解读文章
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