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论证,我厅修订了《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箱:js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17日
附:《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