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征求意见
《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4-12-19 12:1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论证,我厅修订了《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箱:js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17日

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中小学是指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教师。

二、资格设置

在我省基层中小学设置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三、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

四、业绩能力水平

(一)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级区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位于前列。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4.任现职以来,经设区的市教育部门评价认定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1门课程优秀教案,或市级以上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或具1项市级以上教学业绩成果,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或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

5.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教研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在培养指导乡村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效果明显。任现职以来,有在县级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

6.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高。

(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骨干。

2.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引导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业务精通,教学特色明显。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平均水平以上,或所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学校(乡镇学区)有较大提升。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4.任现职以来,经县(市、区)教育部门评价认定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1门课程优秀教案,或市级以上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或具1项县级以上教学业绩成果,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或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

5.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教研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活动,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任现职以来,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

6.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高。

五、任职资历条件

(一)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专科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六、附则

(一)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全省统一的中小学高级职称。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二)本文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含本级。

(三)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的中小学校级正职完成课时量不得低于省定周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一,且每年听课不少于40节;校级副职完成课时量不得低于省定周课时量标准的二分之一,且每年听课不少于80节;学校研究确定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完成课时量不得低于省定周课时标准的三分之二。幼儿园园长周课时标准不低于1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不少于10个完整的半日活动;副园长周课时标准不低于2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不少于16个完整的半日活动。

(四)本标准“从事教学工作”的要求,原则上为在一线教学工作,产假等法定情况不能从事教学工作的,法定时间内按照单位平均课时量计算。

(五)本标准中对于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的要求自2020年度起执行。

(六)本标准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七)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国家规定以及本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指导标准的评价标准。

(八)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九)本指导标准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修订说明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要求,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论证,我厅对《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明确评价导向。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对班主任工作经历、德育等方面的评价;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评价专任教师任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要求。

二、细化课时量要求。将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作为刚性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周课时提出具体要求,对学校正副职、管理人员课时量进行了细化。

三、增加代表性成果评价。将教案、教学能力比赛、教学业绩成果等内容作为教师代表性成果,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四、对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附则内容等方面的修改理由:《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中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表述一致。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