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
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4〕47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精神,落实《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有关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助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七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二、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李 明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主任委员
王志刚 省教育厅总督学
王 晓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潘文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振杰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级)
孙启高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委 员
陈志浩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齐 鲁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刘克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人才处(培训与交流处)处长
刘海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边雪莹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曾庆伟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
陈志浩(兼)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
王志刚 省教育厅总督学
常务副主任委员
孙启高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
陈志浩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齐 鲁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曾庆伟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委 员
各赛项执委会主任(名单略)
吕序锋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一级调研员
李寿冰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教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
李寿冰(兼)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各市、各高职院校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市、学校竞赛的组织、宣传等工作。
三、比赛安排
(一)比赛分组。
大赛设中等职业教育组、高等职业教育组(简称中职组、高职组)。
(二)比赛项目。
共设147个赛项(详见附件)。其中,中职组55个赛项,高职组92个赛项;教师赛赛项14个,师生同赛赛项16个。
(三)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分别由各市、各高职院校分别自行组织;决赛拟于2024年11月至12月举行,在省大赛组委会、执委会领导下,由各赛项执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赛名额。
中职组以市为单位、高职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中职组每市每赛项个人赛参赛人数不超过2人、团体赛参赛队不超过2支,高职组每校每赛项个人赛参赛人数不超过1人、团体赛参赛队不超过1支。
(五)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为学生的,中职组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须为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职业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至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技师学院相关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参赛资格以报名时所具有的在校学籍为准。
2.参赛选手为教师的,须为职业院校教龄2年以上(含)的在职教师。师生同赛赛项由师生共同组队参赛,教师赛赛项参赛选手全部为教师。
3.同一学校相同赛项参赛队不超过1队,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凡在往届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相同组别的比赛。
4.学生赛可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教师赛及师生同赛不设指导教师。
四、奖励办法
(一)各赛项比赛按实际参赛人(队)数的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分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鲁教职字〔2011〕6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院校和选手给予奖励。
(二)大赛对获得各赛项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获奖选手指导教师”证书。
(三)获奖选手升学政策,按照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扎实组织好本职责范围内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费和条件上予以充分保障。
(二)积极组织各项活动。各赛项比赛期间,承办校要积极邀请高水平专家和行业企业参与,组织校企合作论坛、专家讲座、专业教学交流观摩、校园招聘、教材展示、先进实训平台及设备展览等活动,不断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紧密对接生产一线和先进技术。各项活动要全程录制视频,并于比赛结束后7日内形成总结报告,连同视频、图片等佐证材料,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市监督员在监督比赛的同时,要同步监督上述活动情况。
(三)加快大赛成果转化。着眼于提升全省职业院校教学质量和技术技能水平,各承办校应于比赛结束后30日内,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举办比赛成果转化活动,将竞赛内容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比赛成果植入专业教学领域。成果转化活动应包括优秀选手展示、专家或裁判解析赛事、承办校分享赛事案例或教学案例等。大赛成果转化活动视频、图片应在活动结束后7日内,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赛项竞赛规程、比赛通知、报名办法等相关文件,将由大赛执委会另行印发,并通过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http://sdskills.sdei.edu.cn/)发布,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抓实做好相关工作。省、市根据职责分别对省、市监督员进行全员培训。
附件:
1.第十七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赛项安排一览表.docx
2.第十七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安排一览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