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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 2024-10-18 15:35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修订稿)》于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12条,经过梳理汇总、认真研究分析,采纳了其中的4条。其余的意见建议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未予采纳。

(一)第六条,“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要求,健全学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修改为“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要求,健全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二)第十三条,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高等职业院校应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 1.5%安排教师发展经费”。

(三)第五十二条,增加“要加强统筹、合理分段安排,处理好学生实习与升学备考的关系”。

(四)第四十三条,“引入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师资队伍建设、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改为“引入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


附:《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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