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修订稿)》于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12条,经过梳理汇总、认真研究分析,采纳了其中的4条。其余的意见建议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未予采纳。
(一)第六条,“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要求,健全学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修改为“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要求,健全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二)第十三条,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高等职业院校应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 1.5%安排教师发展经费”。
(三)第五十二条,增加“要加强统筹、合理分段安排,处理好学生实习与升学备考的关系”。
(四)第四十三条,“引入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师资队伍建设、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改为“引入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