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同意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10所
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批复
鲁教职函〔2023〕24号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经专家审核,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10所学校的试点方案符合试点要求。经研究,同意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10所学校作为第五批试点高职院校,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
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厅将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并适时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学分制管理试点资格。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