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6-14 11:05 浏览次数:

一、义务教育教师专业素质和学历提升项目资金(3101万元)分配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教师专业素质和学历提升计划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56号)规定,培训费用2023年—2025年分3年拨付至承担培训任务的17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全省义务教育教师通过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参加学历提升计划的共计30917人。2023年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将资金分配至各教师教育基地。培训经费重点用于支付授课教师师资费、场地租赁费等。

二、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6000万元)分配方案

按照《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从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不含独立学院)中择优奖补支持。

(一)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奖补安排1700万元。根据2022年公布的民办高校年检结果,对年检指标达标率较高的前11所学校,按达标成绩从高到低分为A、B、C三档予以奖补资金支持。其中A档1所,奖补300万元;B档4所,每所奖补200万元;C档6所,每所奖补100万元。

(二)民办高校考核奖补安排3800万元。根据2022年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结果、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高的前14所学校,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分为A、B、C三档予以奖补资金支持,其中A档2所(本科、高职各1所),每所奖补400万元;B档6所(本科4所、高职2所),每所奖补300万元;C档6所(本科2所、高职4所),每所奖补200万元。

(三)民办高校教师养老保险同等待遇奖补安排500万元。2022年实施教师养老保险同等待遇的学校共有5所873人,拟安排500万元,对4所高校予以奖补(一所高校被通报,不予支持)。


附件:专项资金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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