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3-00219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首批山东省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名单的通知
鲁教体函〔2023〕7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建设山东省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的通知》(鲁教体函〔2022〕29号)要求,经高校自主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遴选和公示,认定山东大学舜歌合唱团等25个大学生艺术团和济南一中臻美少年合唱团等50个中小学生艺术团 (名单见附件)为首批山东省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现予以公布。
各市各高校要对标山东省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建设原则、工作目标,扎实推进高水平艺术团创建工作。要严格落实《山东省高水平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将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建设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排练、演出、艺术团成员管理等规章制度。要设立高水平学生艺术团专项经费,配备专门场地、设施和器材。要组织高水平学生艺术团每学期校内专场演出至少1场,参加校际、地区交流演出至少2场。要积极创排一批具有山东特色、反映时代风采、兼具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精品力作。要切实做好高水平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专职指导教师每年参加至少1次业务培训。要强化艺术团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成果交流与展示,将高水平学生艺术团打造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品牌。
各高水平学生艺术团要做好自评工作,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在学校网站公示,同时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我厅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学生艺术团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并适时开展实地抽检,对建设成效明显的学生艺术团将进一步予以支持,对建设成效不佳的学生艺术团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实施退出机制。根据工作目标,2023年我厅将开展第二批山东省高水平学生艺术团遴选建设工作。
联系人:翟文璐,电话:0531—51793850;李晓雅,电话:0531—51793853,电子邮箱:twy@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