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达标3 年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47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75号)要求,经各市申报、省级评估等程序拟确定济南特殊教育中心等37所学校通过(含附带条件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向我厅基础教育处提出,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基础教育处;
邮编:250002,联系电话:0531-5179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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