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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3-01-13 11:09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10日在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5件,经分析论证,就文稿进行了修改。

一、意见建议吸纳情况

1.《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采纳“区别设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报送选用使用年度情况和出版部门教材使用跟踪报告时间”建议,将出版部门教材使用跟踪报告时间由11月调整到9月,便于各地更好掌握情况,也与教材学期使用周期相一致。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表述前后不一致,建议按照第五条中提到的,统一简称为“马工程”重点教材。

3.《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应健全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教材管理水平”建议修改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应健全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教材管理水平”,并单列一条。

4.关于加强宣传解读。3个实施细则印发后,结合工作时间,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进教材管理政策落实落地。

二、未采纳建议及理由

关于“增加数字教材管理细化措施”的建议暂不予采纳,主要是考虑到我省实际和相关政策规定,待国家数字教材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予以完善。

附:《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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