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征求意见
《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2-12-19 17:38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提升教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厅起草了《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10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意见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jjc@shandong.cn,或邮寄至: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710房间,邮编:250002。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0日


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 切实提高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山东省中小学使用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 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的教材。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

第六条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开展教学指导、教材培训以及使用监测反馈等,负责中小学校本课程教材审核和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开展教学指导、教材培训以及使用监测反馈等,负责中小学校本课程教材审核和管理。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第三章 教材编写修订

第八条 地方课程教材应当依据中小学课程方案、全省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规划以及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立足人才培养需要和山东经济社会资源进行编写修订。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第九条 教材编写单位应具备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相关条件。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第十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编写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版本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相关条件。审定后的地方课程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团队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保持合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

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编写团队中,应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专家。

鼓励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与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编写教材。

第十三条 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修订。

(一)中小学课程方案、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等编写依据发生变化。

(二)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

(三)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

(四)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

鼓励编写单位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四条 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进行审核。

省教材委员会统筹指导地方课程教材审核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地方课程教材审核,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按要求送省委宣传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强化对地图、插图、图示、封面的政治审核和专业审核,确保符合正确价值导向和大众审美习惯。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当由政策专家、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人员、一线教师等组成,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六条 教材送审工作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根据教材建设规划和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部署地方课程教材送审工作,发布送审公告,教材编写单位根据公告送审教材。对编写单位和人员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送审要求情形的教材,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全面审核,实行政治审核、专业审核、综合审核、专题审核和对比审核,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

第十八条 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等变化修订的教材,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复审重点审核教材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以及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并选聘一线优秀教师进行审读,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等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写单位应当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按照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的方式开展,在个人审读基础上,召开审核会议,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二十条 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按程序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后的教材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章 出版发行

第二十一条 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

第二十二条 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二十三条 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第六章 选用使用

第二十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本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优质教材。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具体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教材选用工作。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七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应当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2/3,选用委员会人数应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负责教材初选工作,每个学科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选用单位应建立中小学教材选用专家库,专家库中每个学科、学段专家人数不应少于每个学科组人数的3倍,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学科组成员从中小学教材选用专家库中产生。除教材选用委员会主任外,其他成员从教材选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研读、比较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提出初选意见,提交选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记录在案,做好资料留存。

第二十九条 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各地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选用结果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

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由教材选用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同意后,教材选用单位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

第三十一条 教材选用(包括重新选用)不得影响教学秩序,确保课前到书。教材选用后,应当通过中小学教材管理系统进行征订。

第三十二条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1月向省教育厅报送教材管理使用年度情况。对于发现教材中存在政治性、专业性等问题的,及时报告。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跟踪报告,在教材进行修订审核时作为必备的送审材料。地方课程教材出版部门每年11月形成教材使用跟踪报告提交省教育厅。

第三十三条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与教材选用单位密切协作,加大教材使用培训力度,支持教师日常教学工作。

第三十四条 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根据国家统一组织安排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其他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编写和选用,面向市域或多个市的,由省教育厅审核;面向全省的,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报教育部备案。

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五条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教材建设。

第三十六条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承担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级科研课题。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执行。编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职务)评聘的依据。落实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教材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八条 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审核和选用。

第三十九条 教材管理选用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对各市教材管理选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教材管理选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课程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

(五)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 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存在第四十条情形。

(二)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

(三)违反教材编写修订有关规定,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不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

(四)编写单位违反教材审核有关规定,不按要求、程序和标准送审。

(五)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

(六)用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或其他教材、读物代替国家课程教材,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形。

(七)违规编写使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

(八)侵犯知识产权。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员,取消编写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本细则制定中小学教材管理政策。数字教材、教参和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参照本细则管理。

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强化教材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是学校育人育才的重要依托,是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载体。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高校教材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五条 省教育厅、各高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山东特色,提升教材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时代性、创新性。

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全面落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要求。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山东省教材委员会负责高校教材的指导和统筹。

第七条 省教育厅负责牵头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全省高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设立专门机构牵头负责高校教材管理,高等教育管理主责处室具体负责对高校教材的检查监督,指导高校加强教材建设。

第八条 高校履行教材建设与管理主体责任。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牢教材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取向,推进高校教材建设。

高校落实国家和我省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负责本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评价、检查等工作。高校成立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等专门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的责任分工及工作流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人一般应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组织、宣传、发展规划、人事、教学(本专科、研究生)、学生、图书、国际交流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二级院(系)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和一线教师等。

第九条 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应积极参与高校教材建设,加强对相关专业领域高校教材的建设研究、咨询指导、培训和问题教材研判等工作,积极推进高校教材的编写出版、联合开发等工作,提升山东省高校教材的建设水准。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十条 高校教材实行国家、省、校三级规划制度。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根据全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全省高等教育实际和社会发展需要,明确全省高校教材建设规划。依托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加强教材建设研究,重点支持体现山东学科优势和区域特色、紧缺急需和薄弱领域的教材建设。

第十二条 高校教材建设规划须立足自身实际,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优势。一般高校以选用教材为主,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高水平大学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等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统一简称重点建设高校),要结合学校学科优势,聚焦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将编写出版优质教材作为学校教材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

(二)导向鲜明。教材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杜绝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教材涉及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科学准确。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教材内容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四)前沿先进。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成果,及时融入相关学科领域科研最新发展成果,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呈现方式多样,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五)特色突出。紧密结合山东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优势,重点瞄准山东省战略任务、新兴产业、特色优势学科等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原创价值高,山东特色突出。

(六)合法合规。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教材中的插图、地图、照片、图表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准确,正确发挥其在教学中的功能性、科学性和艺术性作用。

第十四条 高校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经验,了解人才培养规律和教材编写方法,文字表达能力强。新兴学科、紧缺专业、特殊专业或新形态教材编写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多主编的教材,由全部主编共同负责。主编须符合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六条 鼓励高校深化政产学研合作,重点围绕专业课教材,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等联合编写新模式。支持高校积极开发融合数字化、网络化、交互性等现代信息技术特性的新形态教材。

第十七条 高校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和淘汰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定期修订教材,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八条 高校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各专业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开展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协作,积极参与优质教材选题遴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双高”建设高校等,应加强教材编写研究、培育,发挥学科优势,组织编写高质量教材,提升教材的原创性,提升山东优质教材影响力。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九条 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省教育厅审核本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高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高校管理的教材出版部门须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二十条 高校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实施细则的第三、四、十三条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教材涉及的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选题,严格把关,按规定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一般不少于5名。高校组织教材审核时,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50%;对教材中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应邀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参与审核。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充分发挥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有关组织中专家的作用。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二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集体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审议,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通过”三种。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三条 高校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教材选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高校应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等教材选用机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审核、评议等工作,委员组成应覆盖学校主要学科门类,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占比一般不少于20%。充分发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在教材选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四条 高校教材选用坚持分级负责、集体决策。

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教学需要,按学校规定程序,向学校教材选用机构提出教材选用建议名单,提供备选教材样本。

学校教材选用机构负责或委托课程所属二级教学单位(院、系)负责按照选用建议名单学科专业领域,分类选聘相关领域专家对备选教材进行通读,重点就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提出审读意见,经集体审议后形成选用建议,报学校教材选用工作机构审核。每类教材审读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对教材中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应邀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参与审读。

学校教材选用机构召开审核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教材选用建议。集体讨论结果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有效(实际参会人员须为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科学审慎。科学审慎引进外文原版教材,严把外文原版教材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使用关。选用国(境)外教材,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并被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广泛采用版本,确保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

(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六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并备案,纳入本校教材选用目录。高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选用教材目录以及审核、公示、审批、学校备案等相关材料,应于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后30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强化“马工程”教材选用管理。各高校要把使用“马工程”教材统一纳入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教学计划,凡是开设与“马工程”教材相应课程的哲学社会科学专业,都应把“马工程”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八条 省教育厅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高校教材建设。积极支持高校参加国家重点支持的教材建设工作,统筹推进适应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专业优势和地域区域特色突出及紧缺急需、薄弱领域的教材建设。高校和有关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纳入高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省教育厅在专业、课程建设以及省级教改项目等工作中对教材工作予以优先支持。

第三十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相关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级教学名师等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高校应将教师教材编审工作纳入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教材奖励制度,建立省级优质教材定期遴选机制,分类认定一批省级一流教材,推进建设一批国家优秀教材。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省教育厅负责对省内高校教材建设工作开展检查监督,高校要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山东省”等字样。

(九)存在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内容的教材。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以及数字教材等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高校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高等职业学校教材的管理,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至**年**月**日止。

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已开始实施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教材管理国家事权,规范和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促进全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技术大学,下同)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职业院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技术技能传承和创新成果,体现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基本特征,体现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改革成果和特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和高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必须认真遵守“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的规定。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推动多方参与开发,更好对接黄河重大战略和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以及山东省“十强”优势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效载体和支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在省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全省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行业、院校和企业等多方参与。

第六条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全省职业院校教材的规划、管理、协调和检查指导。牵头制定全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组织制定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等省级教学标准和方案,指导监督市、县(市、区)和教科研机构、职业院校教材工作,组织省级规划教材建设,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出版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教材管理有关工作,加强对教材出版资质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教材盗版盗印,规范职业院校教材定价和发行工作。

省级有关部门、教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在省教育厅统筹下,参与教材规划、编写指导和审核、评价等工作,协调本领域的资源和专业人才支持教材建设,根据部门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合力推动教材工作责任落实。

第七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的统一管理、选用使用和综合协调,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指导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校级教材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教材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应健全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教材管理水平。

第八条 职业院校对本校教材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织)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成立学校教材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健全本校教材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职业院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

第三章 教材规划和编写

第十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国家、省两级规划制度。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级规划教材建设,重点组织规划国家规划教材以外的专业课程教材和体现我省区域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教材,根据省统一安排和需要组织规划服务省重大战略的教材和省域内紧缺、薄弱领域的教材。

第十一条 在联合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进行深入论证,听取职业院校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省级教材建设规划。规划完成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时向社会发布省级规划教材目录。

第十二条 教材规划要坚持正确导向,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和职业教育专业发展新需求,在有机衔接国家规划的基础上,服务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对接区域产业需求,体现高端、智能、绿色、低碳理念,突出数字技能、绿色技能的培养,服务产业升级。

第十三条 省级规划教材编写以山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为基本依据,其他事宜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第四章“教材编写”执行。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四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省级规划教材由省教育厅组建的职业院校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送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非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由教材编写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审核认定。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一)(二)(三),第十五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岗位实习标准等国家及省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第三条、十二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插图与内容不匹配、印制不清晰、形象丑化、崇洋媚外、有重大争议的,选文作者(插图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第十七条 职业院校要组建教材审核工作机构,负责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所有教材。

第十八条 省级规划教材审核一般按照专家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环节开展,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应由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

第十九条 省级规划教材通过审核,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纳入相应规划教材目录,由省教育厅公开发布。经审核通过的教材,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更改。

第二十条 建立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国家规划教材和省级规划教材全部纳入信息库。其他教材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纳入信息库,供职业院校选用。

第五章 出版与发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出版管理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合理定价。

第二十二条 职业院校教材出版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应所出版的教材,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编专职编辑人员。

(二)具备教材使用培训、回访服务等可持续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有与教材出版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四)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承担教材印制的单位取得相应资质,执行国家印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承担教材发行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根据出版发行相关管理规定,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行教材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强行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第二十四条 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教材发行机构,健全发行机制,确保课前到书。

第六章 选用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全省职业院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坚持统分结合、分类指导,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材选用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教材,由高职院校统一组织选用。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职院校要制定教材具体选用办法。

第二十六条 教材选用单位须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成员应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教材编写人员,在选用时应实行回避制度。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遵循以下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高等职业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职业院校专业核心课程和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教育厅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国家和省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四)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职业院校应当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单位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7日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将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高等职业院校每学年将本学校教材选用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省教育厅重点支持省级规划教材建设,以及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和紧缺、薄弱领域需求的教材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在预算中安排教材建设专项经费。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当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教材建设。

第三十条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承担省规划专业核心课和公共基础选修课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对承担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编审任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面予以倾斜。

第三十一条 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建设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教材建设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支持。

第三十二条 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研究。支持有关单位教材研究机构,承担有关教材规划、标准制定、教材开发、评价及使用等方面研究。支持以校企合作方式建立研究团队,立足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材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研究。

第三十三条 加强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管理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省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管理队伍和选用使用培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队伍和选用使用培训;职业院校组织开展本校教师教材选用使用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用好教材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 基于国家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发布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省级教材信息发布和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职业院校教材编写、出版、选用及评价信息。完善教材服务网络,定期开展教材展示,加强教材统计分析、社会调查、基础文献、案例集成等专题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

第八章 评价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职业院校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制度,组织专家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评价、对教材质量进行抽查。职业院校每学年结束后进行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和分析,并形成教材使用情况报告,7日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教材工作分别纳入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职业院校及专业考核评估、项目遴选、重点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等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出版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对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印刷、发行、选用等环节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通报有关机构和学校。对存在违规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影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存在侵权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写者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三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全省”“山东”“齐鲁”“省级”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应当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市本校工作制度。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至**年**月**日止。其他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当在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可由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


《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提升教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厅起草了《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工作背景

(一)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凸显了教材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教材是解决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载体。制定出台教材管理细则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教材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的重要工作安排。

(二)服务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教材是教育教学的基本载体和关键支撑,是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制定出台教材管理细则对于推进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成教材建设目标任务的需要。前期,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对大中小学教材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出台教材管理细则是提升教材质量、规范教材管理和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切实需要。

二、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编写修订、审核、出版发行、选用使用、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和附则等9个章节,总体与《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体例相一致,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教材管理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一是立足于严,全面压实教材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材管理职责,压实各级各部门管好、选好、用好教材的工作责任。同时,特别强化了出版部门对地图、插图、图示和封面的政治审核。二是立足于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将国家教材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原则性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具体化,落实到教材编、审、选、用、管等各个环节,便于工作实施和具体操作。三是立足于实,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创新提出健全教材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出版部门的教材使用跟踪报告制度、建好用好中小学教材管理系统、教材编写人员待遇保障等,为教材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教材选用、支持保障、检查监督和附则等9个章节,总体与《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体例相一致,并结合我省实际充实相关内容,增强指导性、可操作性。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一是体现并融入最新政策要求。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根本遵循,专门提出要“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作为落实教材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严格教材编写审核,要求对教材中的插图、地图、照片、图表等进行严格把关,对“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机融入教材内容”进行重点审核。二是细化、规范教材管理的关键环节。教材编写部分,提出“多主编的教材,由全部主编共同负责”,进一步强化编者责任。教材审核、选用部分,对教材审核人员和选用机构组成人员作了详细规定,涉及意识形态内容时应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参与,对选用流程、备案程序等,提出了实践性、可操作性较强的规范要求。三是适应我省高等教育发展需要。要求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双高”建设高校将编写出版优质教材作为学校教材规划重要内容,加强教材编写研究,提升教材影响力。强调加强支持保障,在专业、课程建设以及教改项目等工作中对教材工作予以优先支持;提出“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作为参评省级教学名师等的重要成果”;建立省级优质教材定期遴选机制,分类认定一批省级一流教材,加大对优质教材的支持。 

四、山东省职业院校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山东省职业院校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教材规划和编写、教材审核、出版与发行、选用与使用、服务与保障、评价与监督、附则等9个章节,体例结构总体与《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保持一致。文件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实际,对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彰显职业教育特色,服务区域重大战略。明确专业课教材在体现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本特征的基础上,要深入对接黄河重大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及山东“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为培养适应区域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效载体。二是进一步明确落实责任,上下左右协同管理。明确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教科研机构、职业院校既各负其责,又协同作战,确保教材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沿,做到全过程、全链条、无遗漏。三是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提升教材建设水平。包括建立职业院校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和评价制度,完善省级教材信息发布和服务平台,落实省级教材建设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管理队伍和选用使用培训,支持教科研机构开展教材研究,鼓励职业院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资金等。

附:意见征集反馈:《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