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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2-29 15:16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 2号)要求,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初审,山东省共有6个单位和9位个人进入复审流程,现将名单及其简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向我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注明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以利于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0531-51793845、51793928,电子邮箱:sdyb@shandong.cn,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315室。


附件:

1. 山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docx

2. 山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简要事迹.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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