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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15 11:24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教职字〔2022〕1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和《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3日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有关要求,筑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基础,建立与类型教育特点相适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德技并修、工学结合,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保障,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形成办学质量考核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引导和督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办学效益,为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稳固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考核范围

全省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合作交流、发展能力和特色创新。考核按自然年度组织实施,根据每年重点任务,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按照现有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总体数量与人均数量相结合的原则系统设计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组成,包括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见附件1),设特色创新指标(见附件2)。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合作交流、发展能力等6个指标以定量考核为主,按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指标为加分项,分值20分。

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指标基础上优化具体考核指标,充分征求基层学校意见建议,科学研判论证。优化过程中,要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核心指标,忌面面俱到、事无巨细和不分主次轻重、“眉毛胡子一把抓”,考核方式方法要坚决防止简单粗暴生硬和增加基层学校负担。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省教育厅制定评价标准、考核方案,由各市教育(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当年10月,省教育厅制定并印发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完善评价标准,各市教育(教体)局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工作措施。

(三)开展自评。当年12月,各中职学校按照本市考核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向市教育(教体)局提报考核材料。

(四)组织评价。次年1月,各市教育(教体)局结合有关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组织专家对本市区域内中职学校进行考核,视情况可进行实地考察。

(五)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分为A、B、C、D四个档次,A档为考核得分前25%学校、C档为考核得分后10%学校,D档为存在“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学校,其他为B档,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的学校最高为B档。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市教育(教体)局发文公布。各市考核结果及考核工作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可作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省教育厅抽查复核确定为A档的学校,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对考核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市,将约谈该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各校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

1.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指标.doc

2.特色创新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3.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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