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后勤字〔2021〕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遴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后勤函〔2021〕3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于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对各市上报学校食堂进行了抽验复核,拟授予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区)等300所学校的食堂为“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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