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招生高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1〕2号)的要求,我省继续实施校(院)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现将2021年我省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予以公告(学校按代码排序)。
附件:2021年我省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