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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加强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0 11:22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加强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函〔2021〕20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加强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3号)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称评审,落实备案要求。各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报送上年度修订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和校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等备案材料。同时,要做好上一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对重要改革举措、职称评审部署、评审委员会组建、申报与评审程序过程、公开公示情况、投诉处理情况、违纪惩处情况等内容逐项进行梳理,总结特色亮点,说明不足之处与改进思路,形成2020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报告。

二、梳理工作清单,抓好改革落实。各高校要严格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认真梳理完成工作清单表(见附件),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评审标准、评审方式,要立行立改,完善职称评审办法,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三、开展年度抽查,完善监管服务。我厅将按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各高校报送的教师职称评审备案材料等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双随机”方式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突出政治方向、评审制度、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抽查、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通报。

请各高校于5月18日前将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结、备案材料、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工作清单表的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电子版打包,并以单位全称命名,发送至我厅教师工作处电子邮箱。联系人:刘善伦、武洋,联系电话:0531—81916601、81676761,电子邮箱:jsc@shandong.cn


附件: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作清单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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