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3-25 15:16 浏览次数:

鲁教基函〔2021〕13号

为深入推进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提高学前教育实施水平,充分发挥乡镇驻地学校(含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下同)的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决定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及乡村教育发展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提高乡镇驻地学校教育质量为重点,辐射带动乡村教育水平整体提升,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纾解城区就学压力,强化乡镇教育服务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引领和吸附作用,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重点突破:各县(市、区)乡、镇(不含街道)驻地中小学、幼儿园。

(二)全域提升:由乡镇驻地学校辐射带动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提升域内整体办学质量水平。

三、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整体推进、梯次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半数以上的乡镇实现下列目标:

(一)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在省定办学标准之上,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生活服务设施、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不低于城区(县驻地区域)学校(幼儿园)。

(二)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学校无违规办学行为,课程教学改革成效明显。中小学德育、劳动教育深入实施,音体美课程开设齐全,社团活动丰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普遍掌握一门以上艺术特长,学生学业水平与城区优质学校差异率低于0.15。幼儿园保教质量水平较高,游戏化特色明显,安全管理规范优质。

(三)育人环境特色突出。注重校园文化、环境打造,环境优美温馨,文化氛围浓郁,品质特色鲜明,师生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较强。

(四)师资结构较为合理。专任教师足额配备,补充、培养、培训机制健全完善,县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比例、中小学本科学历以上教师比例、幼儿园专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不低于城区。教师关爱激励制度健全。

(五)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域内实行学区化管理,乡镇驻地学校对域内其他学校有效开展联动帮扶,机制健全、成效明显,镇域教育教学水平显著提升。

(六)家长、学生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健全,家长教育、家庭教育、家校沟通工作扎实,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较高,家长、学生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七)生源稳定率稳步提升。域内户籍儿童学前、小学和初中生源在当地学校就读的比例逐年提升。

四、实施路径

(一)改善提升办学条件。对照省定办学(办园)条件标准,查找各乡镇驻地学校不足,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资金来源、工作时限、责任措施,补足办学条件短板,鼓励小学加强午餐、校车运行保障,初中加强寄宿条件建设,扩大招生辐射范围。争取中央、省财政中小学、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提升办学条件予以奖补支持。

(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强化教研指导帮扶,建立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教研员联系帮扶学校制度,实行联合教研和县级教研室包保责任制度,指导乡镇驻地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课程研发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生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高度重视艺体和劳动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通过特色课程、特色活动、特色社团、特色项目等培养学生(幼儿)兴趣、砥砺学生(幼儿)品质。

(三)建强校(园)长和教师队伍。配强驻地学校校(园)长队伍,鼓励将省市县各级名校长配备到乡镇驻地学校。配齐配强学科教师,2022年之前乡镇驻地学校所有学科教师按要求补充到位,落实各项政策待遇。加大乡镇驻地学校学科骨干教师、本科学历以上(中小学)教师、专科学历以上(幼儿园)教师配备力度,实现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所占比例逐步达到或超过城区水平。通过交流挂职、(跨省市)高端研修、设立专项培训项目、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等方式加强乡镇驻地校(园)长、优秀教师培养、培育、培训。鼓励各地通过职称倾斜、设立校(园)特级岗位等吸引优秀骨干教师到乡镇驻地学校任教。健全完善教师关爱制度,积极帮助教师解决切实困难问题,增强教师的归属感、幸福感。

(四)提高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加强乡镇驻地学校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定要求补足配齐信息化设备。建设省市县三级、覆盖全学科、全章节的优秀课程免费共享资源库,向城乡教师开放。加强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融合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模式应用。强化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

(五)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打破镇域学校管理体制,组织县域内优质学校通过托管、办集团分校、结对等方式帮扶乡镇驻地学校,通过交流任职、联合教研、经验输出、文化帮扶等措施,实质性参与、推进乡镇驻地学校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管理改革、文化建设、质量评价等工作。探索推进镇域一体的学区制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优质教育资源镇域内无障碍交流共享。进一步加大创新探索,给予乡村学校更大办学自主权。

(六)激发乡村学校办学活力。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自主开展课程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扩大学校人事自主权限,加大学校自主选聘行政领导人员和教师力度;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鼓励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德才兼顾的教师考评办法,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

(七)加强质量评价指导。制定面向乡村驻地学校的质量评价办法,组织国内先进评价机构、评价团队,开展教学、教研和管理评估诊断及过程监管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进。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教育强镇筑基工作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路径措施及责任分工,形成领导、实施和保障有力的推进体系。各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上级实施方案要求,用足用好各级政策,增强工作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激发内生动力。4月1日前,制定印发省级实施方案,并确定2021年度省级试点乡镇,推动市县开展试点。5月1日前,各市制定本级实施方案;6月1日前,各县(市、区)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每个乡镇的教育发展支持举措。

(二)强化倾斜支持。对于省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乡镇(首批名单附后),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省级将予以资金支持,重点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培养及课程教研建设。各市、县(市、区)也要加大资金、师资投入倾斜,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教育管理治理水平。

(三)科学进行考评。激发学校发展内生动力。各地要结合乡镇驻地学校质量评价,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对乡镇驻地学校开展个性化评价考核。要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将其作为评价县域教育质量、学校办学水平、校长职级制考核和职称比例分配、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各地各校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予以宣传推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放思路,创设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改革的良好环境。省级将选择优秀案例通过现场观摩、媒体展播等予以宣传推广。



附件:山东省首批教育强镇筑基试点乡镇名单.doc


《山东省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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