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2022年部分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2-20 10:35 浏览次数:

近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省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义务教育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特殊教育5项补助资金,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47680万元

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奖补结合、以补为主。对于2018-2020年下达的超一年仍未支出的中央补助资金,在此次分配资金时予以等额扣减,扣减资金纳入资金总额进行分配。本次共扣回资金4186万元,本次可分配资金51866万元。

(一)补助因素占60%,共31120万元,体现基础性支持。

按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补助。按各市、县2021年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分配,其中省财政直管县在园幼儿数上浮15%,然后按财力系数进行折算,按照折算后的人数分配资金。

(二)奖励因素占40%,共20746万元,体现奖励性支持。

1.按各地新增学位数进行奖励。各市、县2021年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新增学位数占比40%,共20746万元。

2.按“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进行奖惩。对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连续两年同比下降的4个县(市、区)各扣减100万,奖励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连续两年增幅均居全省前20位的4个县(市、区)。

财力系数由省财政厅提供,幼儿园相关数据取自截止11月18日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两个只增不减”数据取自2020年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资金支出数据取自山东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数据。

(三)资金使用及管理

奖补资金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使用,用于扩大普惠性学位资源、提高保育教育质量、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其中用于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部分所占比例不得高于20%。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原则上每个项目安排资金不少于30万元。各地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要做好财务和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7.02亿元

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奖补结合、以补为主。对2018-2020年下达超过一年仍未支出的中央补助资金,在此次分配资金时予以等额扣减(取自2021年11月16日山东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数据);对2019-2020年义务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连续两年同比下降的市各扣减200万;扣减资金纳入资金总额进行分配,本次共扣减资金10310万元此次可分配资金80510万元,其中178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黄河滩区迁建学校任务地区。

(一)补助因素

1.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因素,占40%权重,分配31848万元。

2.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规划数因素,占60%权重,分配47772万元。

3.财力系数因素。按照2020年人均财政支出和财政供养人口人均可用财力计算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力系数(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及商河县、利津县、莱阳市、荣成市较各市同比例提高15%)。资金乘以各地财力系数计算得出分配金额。

(二)奖励因素

1.对“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进行奖惩。对2019-2020年义务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连续两年同比下降的市各扣减200万。

2.对黄河滩区迁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补。对完成迁建任务的按照每校(园)20万元予以奖补,共奖励1780万元。

(三)资金使用及管理

本专项资金用于各地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实行项目管理,每个项目不少于50万元。要求各市县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通过山东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资金分配备案工作。

三、义务教育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10.28亿元

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奖补结合、以补为主。对2018-2020年下达超一年仍未支出的中央补助资金,在此次分配资金时予以等额扣减,扣减资金纳入资金总额进行分配。本次共扣减资金11182万元(取自2021年11月16日山东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数据),此次可分配资金113982万元。

(一)分配因素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面积数因素,占50%权重,分配56991万元。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因素,占50%权重,分配56991万元。

3.财力系数因素。按照2020年人均财政支出和财政供养人口人均可用财力计算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力系数(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及商河县、利津县、莱阳市、荣成市较各市同比例提高15%)。资金乘以各地财力系数计算得出分配金额。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工作,支持公办学校校舍维护、维修改造、抗震加固等,优先用于支持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镇驻地学校,每校分配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管理;不得统筹用于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于能力提升工程规划项目,不得用于新建开扩建项目。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通过山东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资金分配备案工作。

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1800万元

资助主要用于支持41个省财政直管县改善公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2021年已支持7个省财政直管县。本次分配至9个省财政直管县。

(一)分配因素

支持预算执行进度最快的9个省财政直管县,每县200万元。(预算执行进度取自山东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平台11月18日数据)

(二)资金管理使用

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各地要将资金集中分配至办学条件最差的公办高中学校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4)要求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通过山东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资金分配备案工作。

五、特殊教育补助资金2025万元

“十四五”期间,我省统筹中央财政下达的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和省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省财政直管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镇中心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和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本次资金主要支持省财政直管县送教上门工作、乡镇中心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

(一)分配因素

1.支持省财政直管县送教上门工作开展,共计179.8万元。本次支持15个省财政直管县(2021年已经支持20个直管县送教上门工作),按照服务学生数量每生0.2万元进行补助。

2.支持省财政直管县乡镇中心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奖补,共计1845.2万元。2021年已按照每个乡镇10万元标准支持149个乡镇中心小学(初中)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本次按照乡镇数量顺序分配,乡镇数量多的县优先分配,每个乡镇10万元,同时补齐上次聊城市阳谷县未分配的6个镇资金。泰安市东平县此次分配45.2万元。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财政直管县乡镇中心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各省财政直管县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2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通过山东省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资金分配备案工作。


附件:

1.中央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表.xls

2.中央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奖补资金分配表.xlsx

3.中央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分配表.xlsx

4.中央提前下达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5.中央提前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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