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经学校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省学位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现将2021年山东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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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