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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0-08-10 16:55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7月29日至8月7日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到截止日,共收到电子邮件2份,在认真分析后,采纳了1条合理性建议:

在意见稿文末增加一段文字表述:“技工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参照本意见执行。”

未采纳的意见:为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积极性,建议办学机构根据培养成本、规模等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未采纳的理由:为保持职业教育的公益性,同时维护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利益,应分类对待,不适宜一刀切。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执行校企合作办学等差别化收费政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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