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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0590 发布时间: 2020-06-16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和提升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6- 16 14: 33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和提升工程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9〕18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办园条件,保障幼儿安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现就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和提升工程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和提升工程,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水平、推进教育公平的基础和保障。《意见》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部分地区在幼儿园建设过程中,没有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幼儿特点,存在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薄弱,绿化面积不足,设施设备及玩教具、图书配备不足,园舍环境存在一定程度脏乱差等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幼儿园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和我省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加强规划建设,用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加大本级投入,深入推进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为广大农村适龄幼儿创设健康快乐成长的环境。

二、做好规划建设

(一)开展摸底调查。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或在小学内附设幼儿园,是补充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最节约、最有效的方式。各市要对本市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可以附设幼儿园的农村小学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可利用的教育资源情况。

(二)科学规划布局。各市要根据人口政策变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等因素,科学预测未来农村幼儿学位需求总数,适时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对有学位缺口的,要提前规划,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或在小学内附设幼儿园,或通过大村(社区)独办、小村联办等方式建设幼儿园,保障方圆1.5公里之内有普惠性幼儿园。

(三)按照标准建设。各地在幼儿园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充分考虑幼儿成长特点,优化美化幼儿园室内外环境,着重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配齐配足相应设施设备,确保最低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中标准Ⅲ的基本标准。

三、抓好排查整改

(一)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现有的幼儿园,要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地、设施设备等,建立工作台账,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要着重加强旱厕蹲坑、围栏、消防等防护防范措施改造或建设,确保幼儿环境安全。要重点检查裸露电线、电器设备、电源开关等电路设施,防止发生触电危险。要采取植树、搭建防晒网、合理安排幼儿室外活动时间等多种措施,避免幼儿发生中暑、晒伤等情况。

(二)强化教育设施配备。要对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配备符合标准的幼儿桌椅、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根据需要设置活动区,配备种类丰富、数量充足的玩教具和幼儿图书等。

(三)改造提升重点部位。要重点做好“五改”。“改厕”,要创造条件将室外旱厕改为室内水冲式厕所,确实无法改为室内厕所或者缺少水源的偏远山区、无法解决排污问题的幼儿园,要认真排查整改,蹲坑宽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并改善卫生条件。“改水”,要创造条件为幼儿提供流水洗手设施,配备饮水、消毒等设备。“改厨”,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建设合格厨房,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均衡的饮食。“改暖”,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取暖效果、维护费用、幼儿安全等因素确定取暖模式,取消火炉取暖。“改院”,将室外场地改造为草坪、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质地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减少硬质地面,加大沙池、戏水池面积,充分体现儿童化、生态化等特点。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将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密切结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制定年度农村幼儿园改造与提升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和各项有利政策,分年度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置闲置校舍,撤并教学点、学校时,确保优先用于改扩建幼儿园。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农村幼儿园建设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方案。同时,发挥好幼儿园责任督学作用,将农村幼儿园提升情况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督导评估内容。

(三)加强财力保障。农村幼儿园建设特别是改建或附设幼儿园情况作为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各市要用好中央和省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同时加大本级投入,为农村幼儿园建设提供财力保障。要拓宽捐助渠道,鼓励工青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同时注意防范商业活动、商业广告进校园。

(四)加强结对帮扶。建立完善城镇优质示范园和农村园结对帮扶机制,探索实行幼儿园“多对一”帮扶、机关事业单位结对帮扶、包园帮扶等多种帮扶形式,切实帮助农村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实行管理、业务、教师、经费等统一管理,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为农村幼儿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各市要指导县(市、区)做好2020年农村幼儿园建设规划,认真填写《2020年农村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或附设规划建设统计表》,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录入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孔玲、神爱民,联系电话:0531—81916518,邮箱:kongling@shandong.cn。


附件:2020年农村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或附设规划建设统计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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