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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3 16:20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鲁教高函〔2020〕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推动新工科建设再深化、再拓展、再突破、再出发,探索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工程教育体系,建设工程教育强国,教育部拟组织开展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2号)要求,现就我省遴选推荐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有关高校要科学梳理工程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脉络,深刻把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背景,充分认识当前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迫切性,主动谋划、把握机遇,在统筹推进本单位新工科建设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参照《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1),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内容。

二、项目推荐

(一)各高校应结合学校实际组织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改革、注重分类实施。

(二)申报高校要自筹项目经费,为项目研究提供完善的条件保障,我厅将统筹教学改革研究经费予以适当支持。

(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学)会等以不同形式联合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推进协同育人。

(四)每所高校限申报1项,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10项左右向教育部推荐。

(五)我厅将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对本年度推荐申报教育部的新工科、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纳入2020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统一管理(不占用学校2020年立项申报名额)。

三、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高校认真填写《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2),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推荐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及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请入选2018年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的高校,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20 年3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项目进展情况将作为本次项目遴选推荐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张继梁、代善成,电话:0531—81916637、81916530,电子邮箱:gaojiaochu@shandong.cn。


附件:

1.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doc

2.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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