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0-01645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特殊教育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
统一编号: |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20〕40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精神,大力实施融合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决定在全省启动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区、示范校)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设立示范区、示范校,推广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有效经验,引领各地各校强化依法治教理念,增强全纳意识,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形成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环境,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体系,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2021—2023年,全省共创建60个省级示范区、600个省级示范校。
二、创建对象
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良好,随班就读工作建设成效突出,在全省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普通中小学校。
三、工作程序
(一)开展自评。
每年12月底前,各市对照《山东省随班就读示范区建设指标》《山东省随班就读示范校建设指标》(见附件),组织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自评,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报送我厅。
(二)省级评估。
每年3月,我厅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认定,初步确定示范区、示范校名单。
(三)结果公布。
初步确定的示范区、示范校名单在教育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行文公布。
(四)示范引领。
充分发挥示范区、示范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探索提供优秀经验,带动其他区域和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创建示范区、示范校作为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成立由教育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工作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不断提高融合教育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二)强化支持保障。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要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等工作。要加强资源教室建设,配齐专兼职资源教师,进一步提升资源教室的使用效率,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服务。要加强全员教师和骨干教师培训,满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基本需要。要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和绩效工资倾斜政策,鼓励教师积极从事随班就读工作。要建立完善随班就读教研制度,组建骨干研究团队,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形成可推广的有效经验。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包括随班就读在内的特殊教育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浓厚氛围。要密切与残疾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并就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做好答疑解感,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每年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具体工作由我厅基础教育处再行安排。随园保教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幼儿园可以参照示范区、示范校建设指标同步申报。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