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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 《山东省实施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19-05-21 09:42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共计22个工作日。到截止日,我会共收集到22条意见。经认真分析研究,采纳了部分合理性建议:

1.原文第八条(二)增加“工会工作”,修改为“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原文第九条删除“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会议”修改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代会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制度,未经审议或经审议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未获得学校教代会通过的事项,应在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召开教代会进行审议通过。不能以党政工联席会议、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教代会主席团会议等其他方式审议通过。”

3.原文第十一条第二款增加“高校教代会代表总数一般不得低于100人;中小学教代会代表总数一般不得低于60人。”

4.原文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删除“本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的除外。”

5.原文第三十条(三)拆分为(三)(四),修改为“(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申诉;”

6. 原文第三十五条“范筹”修改为“范畴”。


附:关于《山东省实施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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