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突出教职工主体地位,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修订了《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件邮寄的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柏存志,联系电话:0531-8191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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