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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发布日期: 2019-12-18 11:14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 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2月6日至13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到截止日,共计收到邮件、信件11件,在进行了认真分析后,采纳了3条合理性建议:

1.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任职5年内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修改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任职5年内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2.助理实验室第4条: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实验员岗位任职满2年。修改为: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实验员岗位任职满2年。

3.正高级实验师第4条: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修改为: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任职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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