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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01 05:53 浏览次数:

鲁教职函〔2019〕21号

青岛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学校举办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下同)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于即日起进行,同时将我省2019年度新增、调整、停招及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本科)专业名单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2020年拟招生专业须为2019年及以前已经设置的专业,不得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业设置管理平台,网址:www.zyyxzy.cn)上提交此前尚未设置的专业。连续3年未招生的专业,不得填报。

(二)各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管理平台填报的专业范围是,《2019年度山东省新增、调整、停招和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名单》(附件1)、《2019年度山东省新增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名单》(附件2)中的新设和调整专业,以及《山东省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不再印发,直接提供给各相关学校)中的专业。

二、填报程序

(一)非国控专业。

各相关学校通过专业设置管理平台直接进行填报。用户名、密码均与上年一致。尚无用户名和密码的学校,报我厅职业教育处,由我厅向教育部职成司统一申领。

(二)国控专业。

1.2019年我厅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向教育部报送审批的国控专业点,由各相关学校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进行填报。在网上服务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法人注册成功后登陆网上服务大厅,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进行填报,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3)并印制。我厅统一组织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或规划设立)并计划于2020年秋季开始招生的学校,如拟开设国控专业,应填写并报送纸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参加预审。其中,2019年9月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但尚未经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批复函;拟于2019年9月后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批复函。

3.往年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近3年一直招生的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专业设置管理平台填报。

(三)相关要求。

专业填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专业设置管理平台中的《操作指南》执行,并务于11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4)发送到zjc03@shandong.cn。。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按对应学制填写。

三、其他事宜

(一)教育部将向社会公布各学校2020年拟招生专业情况,并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对接。

(二)各高职院校填报专业时务必认真细致,明确责任人,特别是学校招生、教务等有关部门要沟通协商保持一致,一经填报,不再退回、修改。


附件:

1.2019年度山东省新增、调整、停招和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名单.doc

2.2019年度山东省新增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名单.doc

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doc

4.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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