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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民发〔2018〕3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民办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31日
附件: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docx
《山东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解读